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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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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方突然提出许多债务该如何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于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对于这种情况,对方当事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查核债务是否存在:

1)对于一方提出债务逐一核对,据实认定债务是否存在;

2)要求主张债务的一方举证,某项债务是否存在,不是单凭口说而是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证据包括借款证明、债权人的证词、借款用于何处的证明等;

3)认真查核所有的证据,看看这些证据相互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和漏洞;

4)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提出能反驳其主张的相关证据,如家庭收入与开支,购买房屋等家庭贵重物品的时间与债务时间矛盾,说明没有负债的可能和必要,以证明债务是虚假的,或者提供证据说明该债务是其个人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当事人为了多占、编造债务提供虚假证据或教唆他人作伪证,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离婚当时无法推翻的债务,离婚后发现对方伪造或虚编债务多占了夫妻共同财产或不法增加了该方负担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具体情形如: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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