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1-2026-7676

您所在的位置: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律师文集

如何避免离婚时的财产纠纷

避免离婚时的财产纠纷的方式是在婚前办理好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发现财产被转移时及时调查取证、保留好财产取得的相关凭证等。离婚财产冻结的解除是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案件审结时解除。

一、如何避免离婚时的财产纠纷

预防离婚时的财产纠纷的方法:

1.做好婚前财产公证;

2.发现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时,及时进行合法的调查,必要时可以冻结财产;

3.保存夫妻共同财产凭证。保留好房产证、购车协议这些大件财产的相关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财产冻结何时可以解除

离婚财产冻结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案件审结,判决生效即可解除。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离婚财产纠纷

三、离婚后遇到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离婚后遇到财产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