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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房产

什么是夫妻共同房产解析,相关知识问答

今年我们都知道杨幂和刘恺威的离婚事件风波,在众多媒体的报道下,我们了解到他们今年已经正式分家,刘恺威取得了两夫妻在香港购置的价值8000万港元的大厦,在惊叹之余,我想很多人会想要了解一下我国夫妻共同房产分割的法律法规是什么?什么是夫妻共同房产?接下来本律师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房产?

  1.婚后购买的房子。

  2.婚前购买,但婚后产权登记把对方的名字给补上去。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

  4.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6.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除外。

  7.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以上列举的是常见情形,并不是所有情形,具体要视情况而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相关知识问答

(一)如何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呢?

  根据《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但是住两年双方就离婚了,尚未取得产权证,怎么办?

答案是: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上文中,我们知道了什么是夫妻共同房产解析,以及相关知识问答。如果您还有关于婚姻方面的疑问,欢迎您致电咨询本律师,我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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