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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合理规避婚后财产纠纷,做好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有用吗?

现今社会,婚姻问题得到广泛关注,婚后财产纠纷则为最常见的婚姻纠纷,那如何避免这类纠纷,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不失为一个好方法。婚前财产约定即是指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下面由本律师对此进行法律分析。

一、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支持

合理规避婚后财产纠纷,做好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很必要。

根据《婚姻法》,有:

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一)工资、资金;

  2.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3.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4.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2.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二、协议如何订立及公证

  1. 首先,双方必须出于自愿订立财产协议,不能隐瞒、欺诈、胁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2. 其次,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财产(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协议的客体;

  3. 而且,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为了使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最好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来起草或者审核财产协议,以避免因起草时不慎而给将来造成巨大损失,达不到签订婚前财产;

公证问题: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婚前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

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婚后的财产纠纷其实是可以有效规避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是目前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那么根据具体情形具体分析,我们律所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为您提供个人全面的法律建议,欢迎咨询张丽珍律师 联系方式:1326198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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