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1-2026-7676

律师介绍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离婚

调解离婚里的离婚调解步骤有哪些,离婚调解结果有哪些

离婚调解,指以协助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纠纷为宗旨而进行的调解,就调解的内容而言,可分为调和和调离,在实务中,一般都以调和为侧重点,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那么调解离婚里的离婚调解步骤有哪些,离婚调解结果有哪些呢?下文我将对此问题做出解答,请阅览。

一、调解离婚里的离婚调解步骤有哪些

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

1、一般离婚案件

一般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 (1)调解动员阶段。

  2. 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3. (2)协商调停阶段。

  4.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5. (3)调解结束阶段

  6.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7. 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一是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人员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时,应当告知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二是如果是开庭审判中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则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还可以当庭宣判,或者是告知当事人宣判的具体时间。

2、复杂离婚案件

复杂的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前对原、被告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难于一时作出判断的案件。对这种离婚案件的调解分为:

  1. (1)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动员、协商调停两个阶段后,当事人双方仍不能调解和好,并且审判人员在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标准,应当准予离婚。

  2. (2)审判人员接下来应开始进行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再重新按调解动员、协商调停。结束调解的步骤依次进行。

二、离婚调解结果有哪些

  1.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以上是我整理的关于调解离婚里的离婚调解步骤有哪些,离婚调解结果有哪些的解答。如果想要更专业的回答,请咨询本律师,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联系方式:张丽珍律师  132-6198-9289。

相关知识链接:

调解离婚有什么效力?离婚案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离婚时怎么维护女方权利?起诉离婚对女方的保护有哪些?

老公诉讼离婚,妻子应该怎么处理?诉讼离婚的时长和诉讼费用是多少?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网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