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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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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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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双方都是华侨能在中国离婚吗

夫妻双方都是侨居国外的华侨。如果他们想离婚,原则上,他们应该向当地政府申请离婚。今天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就来为大家讲解:

如原在中国登记结婚,但因某种原因,居住地有关机关不予受理,双方可回国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申请离婚。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者律师作为代理人,并向原国内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由其办理或者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时,如双方无争议,可在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如有争议,应向出国前最后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已移居他国,仍应按上述规定办理,但相关法律文件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已回国定居的,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如果他们在国外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或举行婚礼,他们的离婚案件在国内不会被受理。已回国定居要求离婚的,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配偶一方在国外离婚怎么办?

QQ截图20221230131449    (1)管辖权

a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关于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中国境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外国当事人向住所地国家法院起诉,国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被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程序

国内当事人可以直接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但本人应当出庭。外国当事人不能回国参加诉讼的,应当以特别授权的方式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其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手续、身份证件和其他法律文书应当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公证。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与所在国缔结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认证程序。

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说明材料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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