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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怎样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呢,相关知识问答

一、怎样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呢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3.传唤应诉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情况的说明。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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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知识问答

(一)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需哪些材料呢?

申请人应递交的立案材料如下: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二)申请书写什么内容?

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申请理由及请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管辖: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国外离婚判决要被国内法院认可需要采取哪些程序?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综上所述即是本律师整理的有关怎样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呢,相关知识问答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是需求,请直接致电本律师进行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竭诚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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